物资材料核销管理规定
时间:2026-10-19 16:49:44
为及时、系统、准确掌握工程物资供应与消耗情况,有效管控合理消耗总量,全面提升工程质量与成本控制水平。
本办法适用于甲方统一制定价格(含免费供应)的各类工程物资核销管理,包括钢材、水泥、预拌混凝土、复合防水板、波纹管、止水条与止水带、土工布、火工品、柴油、中空注浆锚杆、施工用电、桥梁支座、桥梁锚具及钢绞线等。

项目部统一供应的材料仅限用于构成工程实体的单价承包项目;临时设施用料及周转性材料(如型钢、钢筋、模板等,钢模台车除外)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乙方需提前向甲方提交详细材料需求计划,经甲方工程技术部审核确认后方可执行。该计划应明确各批次的到货时间和具体数量。甲方将依据审核后的需求计划统筹安排供货事宜。
甲方可根据市场资源及价格波动,分批或一次性运送材料到工地,乙方需按时接收并妥善保管。

甲供材料按月核销,核销周期为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
年度核销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项目核销期则从开工起至竣工止。
各标段须开展月度与完工核销;施工期超一年的,还需进行年度核销。

设备物资部管理甲供材料的供应,依据双方确认的领用/价让单,按标段汇总统计使用情况,建立供应统计台账。每月前,提交审核后的统计报表至计划合同部。
工程技术部负责甲供材料的核销管理工作。依据设计图纸、合同计量支付条款及现场实际施工进度,核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结合材料理论消耗量、规定损耗率及监理批准的施工配合比,准确计算当期应核销的数量。月度核销需在每月前完成;年度核销应在次年前完成;项目完工核销则需在完工结算前完成。所有核销结果须经双方确认后,形成统计报表并提交至计划合同部。
设备物资部、工程技术部与计划合同部每月联合开展甲供材料库存盘点工作。

根据材料核销损耗的标准,如果合同中已有明确的约定,应按照合同来执行;若合同未明确,则参照本规定。表中的核准应耗量指的是依据合同条款确定的,包含合理超挖在内的混凝土工程量,而理论应耗量则是根据计量工程量、施工图纸等资料,按设计净用量计算得出,不包括施工环节产生的损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