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房屋竣工验收
时间:2026-02-21 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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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的竣工验收不同于房屋竣工验收,前者由规划局负责审核是否存在违规建设,而后者则由质监站进行质量全面检查。两者的职责与内容有明确区别,确保项目的合法性与高品质同时实现。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在收到竣工报告后,须组织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参与验收。
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必须达到国家设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并且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文件及签署的工程保修协议等法定条件。只有通过正式验收并获得合格证书的建筑项目才能投入使用。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竣工验收须满足特定条件方可进行。
- 完成工程设计及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 具备齐全的技术档案及施工管理资料。
- 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及设备的进场检测报告齐全。
- 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各自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齐全。
- 施工单位须签署工程保修书,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补充信息
- 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根据城乡规划法,县级以上政府的城乡规划部门需依照国务院规定,核查新建工程是否遵循规划标准。
如果您未通过规划设计核实或核实不合格,请不要参与正式竣工验收程序,并需在三个月内提交所有相关文件给城市规划局。
根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未按时报送者将面临当地城市或县级政府城乡规划部门要求限期补充材料的压力;若逾期仍未补报,则需承担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依据百度百科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内容进行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