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兜底保障新举措
时间:2026-01-03 10:12:33
在推进社会扶贫精准识别的过程中,民政部门的兜底保障作用至关重要,这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确保不落一人的重要支撑。脱贫攻坚进入关键时期,多数困难群众通过帮扶可以逐步实现自立脱贫,但部分因重病或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需要依靠社会救助提供持续支持。因此,必须通过财政和社会资金实施兜底保障,切实筑牢民生底线。
确保基本生活保障,有效扶贫助困。对于低保对象分三类:A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B类有部分收入但未就业者;C类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民政部门要精准识别,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应保尽保,对不符合条件者坚决不予纳入,实现公平公正管理,充分发挥保障作用。

2、 健全五保兜底保障机制,精准识别并妥善安置无抚养或赡养能力的孤寡老人、儿童及残疾人。确保补助金额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的60%。对分散或集中供养人员,按标准足额发放护理补贴,切实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为确保孤儿的基本生活权益,应建立健全的长期保障制度。通过强化审核流程、规范资金发放和实施动态管理等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最低保障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补助金额,实现精确救助和稳定管理,有效提高孤儿的生活质量。

全面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计划,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在普通老年津贴的基础上,还能额外享受到特别的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补助金。民政部门需依据上级指导方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详尽的补贴标准,并严格履行审核与发放程序,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针对意外事件、突发情况或重大疾病导致的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应及时提供临时救助服务。遵循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设定救助对象认定流程和补助标准,确保在群众遭遇困境时,能够第一时间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有效缓解其燃眉之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执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确保残疾儿童能够获得适当且及时的治疗与服务。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康复训练和教育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并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